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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作者:建正检测 日期:2025-10-11 点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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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项目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而制定的管理规范。以下是对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归纳:


    一、管理原则


    依法依约:履约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全面完整:验收范围应当覆盖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不得遗漏或缺失。

    客观真实:验收意见应当基于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诚实信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验收。

    及时规范: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遵循规范的验收程序。

    公开透明:除涉密情形外,验收意见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主体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并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可以协助组织项目验收工作,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验收程序


    启动验收:当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在收到建议后规定时间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应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范围、内容、标准、方法等。


    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


    确认验收结果:采购人应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验收标准


    合同约定标准:验收标准应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主要依据,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


    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以及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


    客观量化指标:验收标准应尽可能采用客观、量化的指标,以便准确衡量供应商履约情况。


    五、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监管体系,督导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监督: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在规定平台上公开验收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


    采购人责任:采购人未按规定进行履约验收的,财政部门可约谈采购人,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


    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在履约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进行其他欺骗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七、其他规定


    验收费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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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资料保存: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验收资料保存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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