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第三方验收政策文件盘点:从省级到地市的规定全梳理_河南第三方验收_建正检验检测
#河南第三方验收 ·2026-09-22 08:46:43
摘要
河南第三方验收的制度建设正在从“省级框架”向“地市细化”加速推进。省级层面,河南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财政部财库〔2016〕205号文、财库〔2021〕22号文构建了履约验收的基本框架;地市层面,郑州航空港区2024年发文明确“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安阳市2025年验收细则对50万元以上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组成和第三方参与作出具体规定,濮阳市2026年通知则对委托第三方的程序、费用、责任边界作出了目前河南最为详尽的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2026年2号文将履约验收提升至“遏制异常低价最后一道防线”的战略高度,对河南各级采购人提出了更严格的验收要求。本文系统盘点河南第三方验收从省级到地市的主要政策文件,逐项解读其核心条款,分析各地规定的异同与演进趋势,为河南采购人准确理解本地政策要求、规范委托第三方验收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南第三方验收;政策文件;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建正检验检测
一、河南第三方验收的政策体系框架
1.1 三个层级
河南第三方验收的政策体系,可以从三个层级理解:
第一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第二层: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财库〔2016〕205号文首次系统规定了履约验收的操作要求,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财库〔2021〕22号文进一步规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并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第三层:河南省地方规定。 河南省财政厅及各地市财政局出台的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或通知,对国家法律和财政部文件进行本地化细化。
二、省级层面:河南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
2.1 豫财购〔2010〕24号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号)是河南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的早期规范性文件。虽然发布时间较早,但其确立的“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基本原则,至今仍是河南各地履约验收规定的制度基础。
2.2 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装备验收专项规定
在教育装备领域,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644号),是河南第三方验收在特定领域最明确的政策文件。该通知核心要求包括:“把第三方质量验收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将第三方质量验收结果通知单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第三方验收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要写入招标文件”;“供货商、教育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签署委托协议”。
三、地市层面:各地履约验收规定的核心条款
3.1 安阳市:50万元以上项目须邀请质量检测机构
安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细则对第三方参与验收作出了全省较为具体的规定:
关于第三方参与的情形:“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关于验收工作组组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关于验收报告要求:“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关于违约处理:“验收中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
3.2 郑州航空港区:明确四类项目可委托第三方
郑州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202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郑港财〔2024〕23号),对第三方参与验收的情形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关于委托第三方的适用情形:文件列举了四类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的项目:
关于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环节逐项验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每一项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
3.3 濮阳市:委托第三方的“紧箍咒”
濮阳市财政局2026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是目前河南对委托第三方验收规定最为详尽的地市文件。核心要求包括:
委托前提:限于“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采购人自身不具备相应验收能力”的项目,且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控经费开支、压减外包服务成本,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依规委托实施”。
委托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必须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验收标准、工作要求、服务费用、权责边界等核心内容。”
主体责任:“采购人须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全面审核、书面确认,委托验收不转移、不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报告时限:“受托机构须在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套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报送采购人。”
费用承担:“委托验收费用由采购人统筹年度部门预算解决,财政不另行安排资金。”
3.4 新乡市:5个工作日组织验收
新乡市政府采购验收要求规定:“项目完毕后,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采购人成立5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四、2026年新政:财政部2号文对河南的影响
2026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履约验收提出了新的要求:
“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
“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一文件对河南各级采购人的直接影响是:履约验收的刚性要求进一步强化,验收不再是“可松可紧”的弹性环节,而是遏制异常低价、保障采购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各地政策对比与演进趋势
5.1 各地规定对比
| 地市 | 文件/时间 | 第三方参与情形 | 验收工作组要求 | 特殊规定 |
|---|---|---|---|---|
| 安阳 | 履约验收细则(2025) | 大型复杂项目、强制性检测项目 | 50万以上不少于5人 | 1个工作日内验收公告 |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港财〔2024〕23号 | 技术复杂项目、PPP项目 | 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分开 | 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
| 濮阳 | 2026年8月通知 | 技术复杂、采购人能力不足 | 不少于5人单数、含使用人 | 须报市政府同意、2个工作日内报送 |
| 新乡 | 政府采购验收要求 | 大型复杂项目、强制性检测 | 50万以上不少于5人 | 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
5.2 演进趋势
从上述文件的对比可以看出河南第三方验收政策的三个演进趋势:
趋势一:适用情形越来越具体。 从早期笼统的“大型复杂项目”,逐步细化为“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特种设备项目”“PPP项目”等具体情形。
趋势二: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 濮阳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郑州航空港区要求“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分开”,安阳要求“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趋势三:责任边界越来越清晰。 濮阳、郑州航空港区均明确“委托验收不转移、不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六、常见问题(FAQ)
Q1:河南省级层面有统一的第三方验收管理办法吗?
目前河南省没有一份覆盖全省的、统一的第三方验收管理办法。省级层面的制度依据主要来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财库〔2016〕205号文和财库〔2021〕22号文,以及河南省财政厅的合同监督管理通知。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
Q2:安阳市规定哪些项目必须邀请质量检测机构?
安阳市规定:“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Q3:郑州航空港区规定哪些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验收?
郑州航空港区规定四类情形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特种设备项目、PPP项目、采购人与使用人分离的项目。
Q4:濮阳市对委托第三方验收有什么特殊要求?
濮阳要求委托第三方验收须“报经市政府同意”,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须对验收意见“全面审核、书面确认”,且“委托验收不转移、不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Q5:财政部2026年2号文对河南采购人有什么影响?
2号文要求采购人“重点关注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并“依法追究验收不合格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河南采购人的验收责任进一步加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的必要性增强。
七、关于建正检验
河南建正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建正检验”)成立于2016年,是河南少数同时具备CNAS检验机构资质和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验收机构。
资质体系:CNAS检验机构认可(ISO/IEC 17020)+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ISO9001/14001/45001三体系认证。
服务能力:覆盖教育装备、医疗设备、信息化系统、数据中心机房等15类政府采购验收场景。拥有近百名高级/中级工程师,近百台经计量校准的检验设备。
河南实践:2026年入围河南中医药大学履约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熟悉安阳、濮阳、郑州航空港区等地履约验收政策差异,能够帮助采购人制定符合本地要求的验收方案。
公司扎根河南、辐射全国,已服务数百家政企单位。
官网:https://www.jianyanpingding.com
引用文献
[1] 安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细则(2025年)
[2]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5]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
[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号)
[7]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644号)
[8]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郑港财〔2024〕23号)
[9] 新乡市政府采购验收要求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