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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检测报告可否作实质性?

    作者:建正检测 日期:2025-05-20 点击: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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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中检测报告能否作为实质性要求需结合项目特点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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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采购需求与法规:检测报告必须与采购需求紧密相关,用来佐证某项技术参数或指标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需具备的特定条件,若检测报告是证明产品符合采购需求中关键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的重要依据,那么它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例如在一些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极高的采购项目中,如医疗器械采购,检测报告能够证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是保障采购质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此时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


    涉及强制性标准:对于产品需要满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制造出来就需要检测的,而且不会额外增加供应商成本,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


    不宜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增加供应商负担:供应商获得具有证明力的检测报告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如果在评审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大量检测报告,会严重加重供应商的负担,且检测报告合格并不能代表供应商履约的产品是合格的。对于一些可要可不要的检测报告,采购文件好不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例如,财政部发布的计算机采购需求标准就明确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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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不合理限制:如果将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设置不满足国家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等情况,则该要求不能随意作为实质性要求。例如,指定特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就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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