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验收

第三方验收不合格怎么办?整改、复验、追责全流程_常见问题_建正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2026-10-13 08:37:29

摘要

第三方验收不合格,意味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约。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组织复验,并依据合同和《民法典》追究违约责任。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0〕24号文明确要求"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本文梳理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整改复验流程、费用承担规则和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供采购人参考。

验收不合格怎么判定?

验收不合格,是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不合格情形具体表现
技术参数不达标货物或工程的技术性能、功能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
数量短缺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
品牌型号不符实际交付的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效果未达到合同要求
安全标准不满足涉及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定要求未达标
工期延误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

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0〕24号文明确列举了典型情形:"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

验收不合格后的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步: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

河南省财政厅明确要求,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安阳市的细则同样规定"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

验收报告应载明:具体违约事项(哪些指标不达标、偏差程度);与合同约定的对比情况;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

验收不合格后,采购人可以继续付款吗?

不可以。

江苏省规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验收合格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整改合格。

整改复验的流程是什么?

第二步: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整改的期限;逾期未整改的后果(暂停付款、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步:组织复验。

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应当组织复验。复验的内容针对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逐项核验整改效果。必要时,复验范围可以扩展到与不合格项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四步:复验结论处理。

复验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环节操作要点政策依据
注明违约情形在验收报告中如实记录豫财购〔2010〕24号文
停止付款停止支付采购资金江苏省规定
限期整改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期限合同约定
组织复验针对不合格项逐项核验验收程序
复验合格按合同支付资金合同约定
复验不合格追究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

复验费用由谁承担?

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验收的,由供应商承担。

罗山县规定:"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河南合同范本也有类似规定:"一次验收未通过的,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违约责任怎么追究?

依据《民法典》和合同约定追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通常约定有违约责任条款。常见条款包括:

  • 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天计算;

  • 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采购人可另行主张赔偿;

  • 解除合同:供应商严重违约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

采购人需要注意什么风险防控要点?

要点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 财库〔2016〕205号文要求"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要点二:在验收报告中如实记录违约情形。 河南省财政厅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采购人应当确保验收报告如实记录。

要点三:及时通知财政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及时通知财政部门"。采购人应当在发现供应商违约后,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要点四: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 采购人应当保存验收报告、整改通知、复验记录、往来函件等全部材料,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证据。

常见问题(FAQ)

Q:验收不合格后,采购人可以继续付款吗?

A:不可以。江苏省规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验收合格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Q:复验费用由谁承担?

A: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验收的,由供应商承担。罗山县规定"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

Q:供应商不整改怎么办?

A: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包括扣减合同款项、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并索赔。情节严重的,可向财政部门报告,将供应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Q:验收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吗?

A:供应商严重违约或经催告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

Q:河南省对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特殊规定?

A: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0〕24号文明确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Q: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A: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包括技术参数不达标、数量短缺、品牌型号不符、服务质量不达标、安全标准不满足、工期延误等情形。

引用文献

[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号)[EB/OL]. http://www.hngp.gov.cn/henan/content?infoId=1517441885216098&channelCode=H601301

[2] 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细则[EB/OL]. https://zfcg.henan.gov.cn/anyang/content?infoId=1548418102625826&channelCode=H601301

[3] 罗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罗财购〔2024〕22号)[EB/OL]. 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633965493220066&channelCode=H601301

[4]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7号)[EB/OL]. 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4/12/31/art_7731_11447625.html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B/OL].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6/t20200602_306457.html

[6]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EB/OL].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612/t20161201_7658815.htm

[7]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EB/OL]. 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2/27/content_5574555.htm

[8] 平顶山市财政局.鹤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操作指引[EB/OL]. https://pingdingshan.zfcg.henan.gov.cn/webfile/hebi/rootfiles/2025/01/06/1736128030000629-1736128030003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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