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验收不合格怎么办?整改、复验、追责全流程_常见问题_建正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2026-10-13 08:37:29
摘要
第三方验收不合格,意味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约。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组织复验,并依据合同和《民法典》追究违约责任。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0〕24号文明确要求"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本文梳理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整改复验流程、费用承担规则和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供采购人参考。
验收不合格怎么判定?
验收不合格,是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不合格情形 | 具体表现 |
|---|---|
| 技术参数不达标 | 货物或工程的技术性能、功能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 |
| 数量短缺 | 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 |
| 品牌型号不符 | 实际交付的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
| 服务质量不达标 | 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效果未达到合同要求 |
| 安全标准不满足 | 涉及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定要求未达标 |
| 工期延误 |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 |
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0〕24号文明确列举了典型情形:"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
验收不合格后的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步: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
河南省财政厅明确要求,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安阳市的细则同样规定"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
验收报告应载明:具体违约事项(哪些指标不达标、偏差程度);与合同约定的对比情况;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
验收不合格后,采购人可以继续付款吗?
不可以。
江苏省规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验收合格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整改合格。
整改复验的流程是什么?
第二步: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整改的期限;逾期未整改的后果(暂停付款、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步:组织复验。
整改完成后,采购人应当组织复验。复验的内容针对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逐项核验整改效果。必要时,复验范围可以扩展到与不合格项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四步:复验结论处理。
复验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 环节 | 操作要点 | 政策依据 |
|---|---|---|
| 注明违约情形 | 在验收报告中如实记录 | 豫财购〔2010〕24号文 |
| 停止付款 | 停止支付采购资金 | 江苏省规定 |
| 限期整改 | 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期限 | 合同约定 |
| 组织复验 | 针对不合格项逐项核验 | 验收程序 |
| 复验合格 | 按合同支付资金 | 合同约定 |
| 复验不合格 | 追究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577条 |
复验费用由谁承担?
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验收的,由供应商承担。
罗山县规定:"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河南合同范本也有类似规定:"一次验收未通过的,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违约责任怎么追究?
依据《民法典》和合同约定追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通常约定有违约责任条款。常见条款包括:
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天计算;
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采购人可另行主张赔偿;
解除合同:供应商严重违约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
采购人需要注意什么风险防控要点?
要点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 财库〔2016〕205号文要求"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要点二:在验收报告中如实记录违约情形。 河南省财政厅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采购人应当确保验收报告如实记录。
要点三:及时通知财政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及时通知财政部门"。采购人应当在发现供应商违约后,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要点四: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 采购人应当保存验收报告、整改通知、复验记录、往来函件等全部材料,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证据。
常见问题(FAQ)
Q:验收不合格后,采购人可以继续付款吗?
A:不可以。江苏省规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停止支付采购资金"。验收合格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Q:复验费用由谁承担?
A: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验收的,由供应商承担。罗山县规定"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重新验收费用"。
Q:供应商不整改怎么办?
A: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包括扣减合同款项、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并索赔。情节严重的,可向财政部门报告,将供应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Q:验收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吗?
A:供应商严重违约或经催告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
Q:河南省对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特殊规定?
A: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0〕24号文明确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Q: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A: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包括技术参数不达标、数量短缺、品牌型号不符、服务质量不达标、安全标准不满足、工期延误等情形。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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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罗财购〔2024〕22号)[EB/OL]. https://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633965493220066&channelCode=H601301
[4]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7号)[EB/OL]. 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4/12/31/art_7731_1144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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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顶山市财政局.鹤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操作指引[EB/OL]. https://pingdingshan.zfcg.henan.gov.cn/webfile/hebi/rootfiles/2025/01/06/1736128030000629-173612803000378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