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验收

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报告怎么写?核心要素与模板结构_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_建正检验检测

#验收知识 ·2026-09-20 08:48:45

摘要

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报告是履约验收环节的核心成果文件,其规范程度直接决定验收结论能否作为资金支付、审计监督和争议处理的合法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026年郑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要求对货物(设备)项目出具“技术参数逐项核对清单”,标志着验收报告从“结论式”向“逐项核对式”转变。本文系统梳理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报告的核心要素与模板结构,区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三类项目的报告差异,详解项目基本信息、验收依据、履约情况确认、验收人员组成、逐项评价结论、签字盖章等关键栏目的填写规范,并结合内蒙古、河南、江苏、湖北等地履约验收书参考格式,提供可直接套用的模板框架和填写指引。文章引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关于报告信息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融入建正检验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领域的实践经验,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第三方验收机构规范出具验收报告提供操作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第三方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逐项核对;建正检验检测

一、验收报告的法律定位与形式要求

1.1 验收报告 ≠ 验收意见

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制度设计中,“验收意见”与“验收报告”(验收书)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文件。

验收意见是验收小组或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核心内容是“供应商履约情况怎么样、是否合格”。

验收报告(验收书)是采购人对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后形成的正式文件,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江苏省规定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申请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当在相应电子化系统上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

1.2 验收报告的形式要求

综合各地履约验收书参考格式,验收报告应满足以下形式要求:

第一,信息完整。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报告的信息应符合规定并有规范的格式,报告副本能复现已发出的报告实际状态,人员签字、骑缝章、页码标识、编号标识完整。

第二,逐项列明。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郑州市2026年的新规更进一步,要求出具“技术参数逐项核对清单”,“一个参数可以有多个验收、验证方式”并如实记录验收过程。

第三,签章齐全。 验收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所有成员签字,供应商盖章确认,采购人加盖公章。委托第三方验收的,第三方机构应签章。

第四,可追溯。 报告与验收原始记录之间应有可追溯关联,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二、验收报告的核心要素

2.1 要素清单

综合内蒙古、河南、江苏、湖北、天津等地的履约验收书参考格式,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序号要素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使用人、供应商
2验收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承诺声明
3供应商履约总结供应商对履约情况的总结及证明材料
4采购人对履约的确认采购人或使用人逐项确认履约情况
5验收人员名单及组成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及专家、其他供应商代表
6验收评价及结论分项评价+总体结论(通过/不通过)
7验收人员签字所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8采购人确认意见委托验收时适用(同意/不同意验收结论)

2.2 各类项目验收报告的差异

货物类验收报告的核心栏目为: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服务类验收报告的核心栏目为: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工程类验收报告的核心栏目为:施工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

三类报告在“验收依据”和“签字确认”栏目上结构一致,核心差异在于验收内容的分类维度。

三、验收报告模板结构(以货物类为例)

3.1 封面与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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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书(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3.2 验收依据栏目

验收依据应逐项列明,可参照内蒙古参考格式:

  1.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及编号)

  2. 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3. 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

  4. 投标(响应)文件

  5. 供应商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如有)

  6. 验收方案(如有)

  7. 其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3.3 供应商履约情况总结栏目

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

  • 货物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 货物质量、验收情况

  • 售后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履约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3.4 验收内容逐项评价表(核心栏目)

这是验收报告的“心脏”部分。根据郑州市2026年新规,技术参数应逐项核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应当逐项验收,除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增减”。参考格式如下:

序号验收内容合同要求实际履约情况评价(合格/不合格)
1货物清单(数量、型号)


2品牌、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3技术、性能指标


4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5质量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承诺


7安全标准


8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填写要点:

  • “合同要求”栏应填写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体参数或要求;

  • “实际履约情况”栏应填写现场核查或检测的实际结果;

  • 技术参数应逐项填写,不得以“符合”“合格”笼统代替;

  •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注“◆”或“★”的关键参数,应重点核对并记录证明材料来源。

3.5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栏目

涉及第三方检测的,应在此栏目说明检测机构名称、检测报告编号及主要结论。

3.6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栏目

如实记录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3.7 验收评价及结论

评价:对项目整体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结论:勾选 □通过 □不通过,并具体说明。结论为“不通过”的,应写明理由。

3.8 签字与确认栏目

签字栏目签字主体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所有验收组成员
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
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授权代表
采购人确认意见(委托验收适用)□同意验收结论 □不同意,具体说明
第三方机构签章(如有)第三方验收机构

四、郑州市“逐项核对”新规对报告的影响

2026年7月,郑州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货物(设备)项目总结分析报告》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对验收报告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

第一,技术参数逐项核对清单。 验收报告需附带“技术参数逐项核对清单”,对每一项技术参数进行核对,用客观数据说话,堵住“投标过度承诺、验收只核数量”的漏洞。

第二,验收结果可追溯。 “核对清单与偏差率对比表将成为判定项目是否达标的重要依据。这要求整个验收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核查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可追溯”。

这对第三方验收报告的直接影响是:报告不能只写“验收合格”,必须附逐项核对清单,将合同每一项技术参数与实测结果一一对应。

五、常见问题(FAQ)

Q1:验收报告需要附检测报告吗?

涉及专业检测的,验收报告应附检测报告作为附件。内蒙古参考格式中设有“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栏目。检测报告应标注CMA标识(如在资质范围内),并确保与验收报告结论对应。

Q2:验收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根据湖北DB4205规范:“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

Q3:第三方机构在验收报告上如何签章?

天津范本中设有“第三方机构签章(如有)”栏目。第三方机构应在报告中签章,表明其作为技术检验方的参与和确认。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因第三方签章而转移。

Q4:验收报告和验收方案是什么关系?

验收方案是验收工作的“施工图”,验收报告是验收工作的“成果图”。报告中的验收内容应逐项对应方案中的验收指标。郑州新规要求“对验收过程及标准细化量化”。

Q5:验收报告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江苏规定验收资料“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六、建正检验的报告实践

河南建正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正检验)在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报告出具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1. 逐项核对:对合同每一项技术参数进行逐项核验,不笼统写“验收合格”;

  2. 数据支撑:检测数据现场记录,照片影像全程留存,报告与原始记录可追溯;

  3. 资质合规:涉及检测数据的报告在CMA资质范围内出具,标注CMA标识;

  4. 签章规范:授权签字人签发,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

  5. 配合确认:验收意见提交采购人审查确认,不替代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官网:https://www.jianyanpingding.com

引用文献

  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书(参考格式)

  2. 河南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指引(货物类)

  3. 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7号)

  4.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货物(设备)项目总结分析报告》(郑财购〔2026〕6号)

  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6. 湖北DB420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范》

  7. 天津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范本)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9. 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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