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验收不合格可以拒付货款吗?拒付条件与法律依据_常见问题_建正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2026-10-13 08:45:20
摘要
第三方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以拒付货款。核心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验收合格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荆门市规定“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海南省规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终止资金支付”。河南某合同范本约定“验收通过后,方可支付合同款项”。但拒付货款需满足法定条件、保留完整证据,并注意与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区别。本文梳理拒付货款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操作程序和风险防控要点,供采购人参考。
拒付货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核心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各地履约验收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合格是资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荆门市的规定最为明确:“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一)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二)供应商在安排、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海南省的规定:“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河南合同范本约定:“正式验收合格,甲方审计完毕后予以支付全额货款。”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与采购人结算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拒付货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拒付货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 | 说明 |
|---|---|
|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 验收报告明确记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形 |
| 合同中约定了验收与付款挂钩 | 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或“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 |
| 拒付范围与不合格范围对应 | 全部不合格可全部拒付,部分不合格可部分拒付 |
| 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 | 荆门市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 |
荆门市规定的拒付情形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在安排、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
拒付货款与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拒付货款≠解除合同。两者是不同层次的处置措施。
| 对比维度 | 拒付货款 | 解除合同 |
|---|---|---|
| 适用条件 | 验收不合格,但可通过整改弥补 | 供应商根本违约,无法通过整改实现合同目的 |
| 法律后果 | 暂停支付,待整改合格后继续履行 | 合同关系终止,双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 操作程序 | 在验收报告中注明,书面通知供应商 | 需履行审批程序,通知供应商 |
| 是否影响后续合作 | 不影响,整改合格后继续合作 | 合作关系终止 |
河南某合同范本约定:“乙方所交的货物产地、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以及技术标准、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拒收”与“拒付”可以同时适用: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采购人可以拒收货物,同时拒付货款。
部分不合格可以部分拒付吗?
可以。拒付范围应与不合格范围对应。
如果验收发现部分指标不合格,采购人可以就不合格部分对应的货款进行拒付。例如,合同采购100台设备,验收发现其中10台技术参数不达标,采购人可以拒付这10台设备对应的货款,其余90台验收合格的按合同支付。
但需注意:如果合同约定“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且不合格部分影响整体使用,采购人可以全部拒付。荆门市的规定没有区分“部分”和“全部”,而是规定“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
拒付货款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
荆门市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步:书面通知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付货款的原因、依据和金额。
第三步: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拒付货款不是最终目的,整改合格后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继续支付。
第四步:整改合格后恢复支付。
复验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采购人需要注意什么风险防控要点?
要点一: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要点二:验收报告中如实记录不合格情形。
荆门市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验收报告是拒付货款的直接依据。
要点三: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
采购人应当保存验收报告、拒付通知、往来函件、整改记录等全部材料,作为拒付货款的证据。
要点四:注意区分拒付与违约。
拒付货款是采购人的权利,但采购人不能以拒付代替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仍可主张赔偿。
常见问题(FAQ)
Q: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以拒付货款吗?
A:可以。荆门市规定“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海南省规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终止资金支付”。
Q:拒付货款需要什么条件?
A: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合同中约定了验收与付款挂钩,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拒付范围与不合格范围对应。
Q:部分验收不合格,可以全部拒付吗?
A:需视合同约定而定。如果合同约定“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且不合格部分影响整体使用,可以全部拒付。否则,建议拒付范围与不合格范围对应。
Q:拒付货款后,供应商整改了怎么办?
A:复验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拒付不是最终目的,整改合格后恢复支付。
Q:拒付货款和解除合同可以同时进行吗?
A:可以,但需满足不同条件。拒付适用于验收不合格但可通过整改弥补的情形;解除合同适用于供应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Q:采购人拒付货款,供应商可以投诉吗?
A:可以。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付,供应商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提出质疑或投诉。但验收不合格且有验收报告支撑的拒付,属于采购人的合法权利。
引用文献
[1] 荆门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EB/OL]. http://www.ccgp.gov.cn/zcfg/hongtou/201410/t20141022_4653491.htm
[2]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EB/OL]. http://wenchang.hainan.gov.cn/wenchang/czzcwj/202402/18f0ba40acbb457a84191faffa907928.shtml
[3]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EB/O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3061.htm
[4] 四川省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验收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条款)[EB/OL]. http://gpx.zfcg.scsczt.cn/gpx-bid-file/tenant/511381/2023/11/9/8a69ce608b754a68018bb1de3a213ee0/gpx-template/8a69cd518bc3e30e018bc66b679547b7.pdf
[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验收与付款条款)[EB/OL]. https://www7.zzu.edu.cn/system/_content/download.jsp?urltype=news.DownloadAttachUrl&owner=1653463887&wbfileid=8086000
[6]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付款方式条款)[EB/OL]. https://dengfeng.zfcg.henan.gov.cn/cmsweb81e27e/nas/webfile2024//henan/rootfiles/2023/11/01/d28849bc7adb4ee5874089432374d15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