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验还是不合格怎么办?终止合同、报告财政与追责路径_常见问题_建正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2026-10-14 08:26:40
核心处置路径:终止合同 → 报告财政部门 → 追究违约责任。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分析文章明确:“当合同无法整改,继续履行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采购人应当果断终止合同,予以公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于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复验仍不合格”属于“合同无法整改”的典型情形。此时,采购人不应再继续要求供应商整改,而应启动合同终止程序。
终止合同后,采购人需要向哪个部门报告?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将供应商不良行为纳入记录。
中国政府采购报指出:“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整改而解除合同的,上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西藏自治区规定,供应商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等行为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
| 报告事项 | 内容要求 | 政策依据 |
|---|---|---|
| 合同终止情况 | 终止原因、终止时间、已采取措施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供应商违约事实 | 复验不合格的具体情形、整改情况 | 西藏自治区规定 |
| 损失情况 | 采购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建议处理事项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建议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供应商会面临什么处罚?
可能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西藏自治区规定,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等情形。
贵州某烟草采购规定更为严格:“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施禁入措施,情节较轻的禁止1年,情节较重的禁止3年,情节严重的永久禁止。
合同解除后,采购人能否另行委托他人完成?
可以。合同中应提前约定这一权利。
北京市某合同范本约定,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后,“采购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供应商施工。采购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供应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采购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操作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款项怎么处理?
供应商应退还应退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山西省某合同范本约定:“供方在15日内未整改完毕,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1)向供方退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供方应当退还相应的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2)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处理流程速查表
| 环节 | 操作要点 | 政策依据 |
|---|---|---|
| 确认复验仍不合格 | 验收报告如实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 西藏自治区规定 |
| 终止合同 | 书面通知供应商,公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报告财政部门 | 报告违约事实、损失情况、处理建议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财政部门依法列入并公告 | 西藏自治区规定 |
| 追究违约责任 | 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 另行委托完成 | 依据合同约定或重新采购 | 北京市合同范本 |
常见问题(FAQ)
Q: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应该怎么做?
A:终止合同、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中国政府采购报指出“当合同无法整改,继续履行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采购人应当果断终止合同,予以公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Q:复验不合格,采购人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什么?
A:报告违约事实、损失情况、处理建议。中国政府采购报指出“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整改而解除合同的,上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Q:供应商复验不合格会面临什么处罚?
A:可能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贵州某烟草采购规定“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施禁入措施。
Q:复验不合格,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完成吗?
A:可以。北京市某合同范本约定“采购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供应商施工”,且“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Q: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款项怎么办?
A:供应商应退还应退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山西省某合同范本约定“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Q:复验不合格,采购人需要通知供应商吗?
A:需要。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说明终止原因和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报指出“终止合同,予以公示,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引用文献
[1] 陈柏青.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怎么办[N].中国政府采购报,2025-08-15. https://www.ccgp.gov.cn/llsw/202508/t20250815_25167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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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B/OL].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6/t20200602_306457.html
[7] 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怎么办[N]. 2025-08-15. https://www.ccgp.gov.cn/llsw/202508/t20250815_25167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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