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怎么办?视同未通过验收与重新组织规则_常见问题_建正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2026-10-14 08:34:30
供应商拒绝签字,验收还能完成吗?
能。供应商拒绝签字,不构成验收程序无法推进的障碍。
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供应商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这意味着:供应商的签字不是验收生效的必要条件。 供应商拒绝签字,法律效果是“视同未通过验收”,而不是“验收无法进行”。采购人有权更换验收人员或邀请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是:验收是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能因为供应商不配合而停滞。如果供应商通过“不签字”就能阻止验收结论生效,验收制度将形同虚设。
供应商拒绝签字,采购人的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步:区分“不认可结论”与“拒不签字”。
供应商的拒绝可能有两种情形:
| 情形 | 表现 | 法律效果 |
|---|---|---|
| 不认可结论 | 对验收意见有实质异议,但愿意说明理由 | 视同未通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 |
| 拒不签字且不说明理由 | 既不签字,也不提供书面异议 | 视同未通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 |
两种情形的处置方式相同:视同未通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步: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异议(如有)。
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签字前提出。验收小组应对异议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结论的,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
第三步:重新组织验收。
根据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时,应针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具体事项,逐项复核。
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最终怎么解决?
优先按合同约定解决;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山东省的规定:“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西藏自治区的规定:“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两条解决路径的优先顺序:
| 优先级 | 解决路径 | 适用条件 |
|---|---|---|
| 第一顺位 | 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 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诉讼) |
| 第二顺位 |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
建议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条款,例如:“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且拒不签字盖章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新组织验收后仍不合格,怎么办?
按验收不合格的正常程序处理。
重新组织验收后,如果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采购人应当按照验收不合格的处置流程处理:
验收不合格与供应商拒绝签字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供应商拒绝签字,触发的是“重新组织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后仍不合格,触发的是“整改+追责”程序。两者不能混淆。
合同条款设计建议
建议一:明确“拒不签字视同未通过验收”。
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在签字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供应商拒不签字盖章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更换验收人员或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建议二:明确重新组织验收的费用承担。
建议约定:“因供应商拒不签字导致重新组织验收的,重新验收产生的检测费、专家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建议三:明确争议解决路径。
建议约定:“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流程速查表
| 环节 | 操作要点 | 依据 |
|---|---|---|
| 供应商拒绝签字 | 记录拒绝事实,要求书面说明异议(如有) | 山东、西藏规定 |
| 视同未通过验收 | 不因供应商拒绝签字而改变验收程序 | 山东、西藏规定 |
| 重新组织验收 | 更换验收人员或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 山东、西藏规定 |
| 仍有异议 | 按合同约定解决;合同未约定的,司法途径 | 山东、西藏规定 |
| 重新验收仍不合格 | 限期整改,追究违约责任 | 温岭市规定 |
常见问题(FAQ)
Q:供应商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还能完成吗?
A:能。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规定“供应商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Q: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采购人应该怎么做?
A:优先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Q:供应商拒绝签字,重新组织验收的费用谁出?
A: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验收的,由供应商承担。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费用承担规则。
Q:供应商拒不签字,采购人能否直接判定验收不合格?
A:可以。供应商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但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而不是直接以“供应商不签字”为由判定不合格。
Q:重新组织验收后供应商仍不认可,怎么办?
A: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Q:验收小组内部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A: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濮阳市规定验收小组存在意见分歧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结论。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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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EB/OL]. http://www.ccgp-xizang.gov.cn/freecms/download.do?fileid=e690da37-9c95-4d82-9733-ff0451ad0ca1
[3]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EB/OL]. https://sqsxyx.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787793849816087&channelCode=H600302
[4]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EB/OL]. https://www.wl.gov.cn/art/2025/6/24/art_1229493859_1719088.html
[5] 浙江省某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验收报告条款)[EB/OL]. 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1024FPA/undefined/339900/10008969360/20259/6d22fd4a-57e0-40af-bbea-2921d5224730.docx
[6]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25年版)[EB/OL]. http://sdgp.sdcz.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20240926082802_200025303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