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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怎么办?视同未通过验收与重新组织规则_常见问题_建正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2026-10-14 08:34:30

供应商拒绝签字,验收还能完成吗?

能。供应商拒绝签字,不构成验收程序无法推进的障碍。

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供应商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这意味着:供应商的签字不是验收生效的必要条件。 供应商拒绝签字,法律效果是“视同未通过验收”,而不是“验收无法进行”。采购人有权更换验收人员或邀请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是:验收是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能因为供应商不配合而停滞。如果供应商通过“不签字”就能阻止验收结论生效,验收制度将形同虚设。

供应商拒绝签字,采购人的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步:区分“不认可结论”与“拒不签字”。

供应商的拒绝可能有两种情形:

情形表现法律效果
不认可结论对验收意见有实质异议,但愿意说明理由视同未通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
拒不签字且不说明理由既不签字,也不提供书面异议视同未通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

两种情形的处置方式相同:视同未通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步: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异议(如有)。

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签字前提出。验收小组应对异议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复核后供应商仍不认可结论的,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

第三步:重新组织验收。

根据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组织验收时,应针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具体事项,逐项复核。

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最终怎么解决?

优先按合同约定解决;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山东省的规定:“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西藏自治区的规定:“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两条解决路径的优先顺序:

优先级解决路径适用条件
第一顺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诉讼)
第二顺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建议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条款,例如:“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且拒不签字盖章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新组织验收后仍不合格,怎么办?

按验收不合格的正常程序处理。

重新组织验收后,如果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采购人应当按照验收不合格的处置流程处理:

步骤操作要点依据
限期整改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温岭市规定
再次验收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验收程序
追究违约责任验收仍不合格的,停止支付资金,追究违约责任山东省规定

验收不合格与供应商拒绝签字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供应商拒绝签字,触发的是“重新组织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后仍不合格,触发的是“整改+追责”程序。两者不能混淆。

合同条款设计建议

建议一:明确“拒不签字视同未通过验收”。

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在签字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供应商拒不签字盖章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更换验收人员或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建议二:明确重新组织验收的费用承担。

建议约定:“因供应商拒不签字导致重新组织验收的,重新验收产生的检测费、专家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建议三:明确争议解决路径。

建议约定:“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流程速查表

环节操作要点依据
供应商拒绝签字记录拒绝事实,要求书面说明异议(如有)山东、西藏规定
视同未通过验收不因供应商拒绝签字而改变验收程序山东、西藏规定
重新组织验收更换验收人员或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山东、西藏规定
仍有异议按合同约定解决;合同未约定的,司法途径山东、西藏规定
重新验收仍不合格限期整改,追究违约责任温岭市规定

常见问题(FAQ)

Q:供应商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还能完成吗?

A:能。山东省和西藏自治区规定“供应商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当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

Q: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采购人应该怎么做?

A:优先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Q:供应商拒绝签字,重新组织验收的费用谁出?

A: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验收的,由供应商承担。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费用承担规则。

Q:供应商拒不签字,采购人能否直接判定验收不合格?

A:可以。供应商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但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而不是直接以“供应商不签字”为由判定不合格。

Q:重新组织验收后供应商仍不认可,怎么办?

A: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Q:验收小组内部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A: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濮阳市规定验收小组存在意见分歧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结论。

引用文献

[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EB/OL]. http://sdgp.sdcz.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20241025092838_2000107953.pdf

[2]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EB/OL]. http://www.ccgp-xizang.gov.cn/freecms/download.do?fileid=e690da37-9c95-4d82-9733-ff0451ad0ca1

[3]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EB/OL]. https://sqsxyx.zfcg.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787793849816087&channelCode=H600302

[4] 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EB/OL]. https://www.wl.gov.cn/art/2025/6/24/art_1229493859_1719088.html

[5] 浙江省某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验收报告条款)[EB/OL]. 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1024FPA/undefined/339900/10008969360/20259/6d22fd4a-57e0-40af-bbea-2921d5224730.docx

[6]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25年版)[EB/OL]. http://sdgp.sdcz.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20240926082802_2000253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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